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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堂消息 - 教父教母手冊(二)

發佈日期: 2015年8月12日
 
 

教父教母手冊                                              鄭賀明牧師著

第五章

有關教父教母代領洗兒童回答【應許】的問題

  在【施洗孩童聖禮文】中。(公禱書三八七頁)教父教母是要代領洗孩童承擔三件事、一. 以後拒絕魔鬼及其一切行為。二. 以後恆心信奉上帝聖道。三. 以後遵行上帝誡命。除了這三件事之外,教父教母要代孩童回答四個應許。就是一.拒絕魔鬼……丟棄世上虛浮之榮華……。二. 當眾聲明接受基督教信仰。三.遵從上帝旨意及誡命。四.請求受洗。現在讓我們來思想一下這個代應許的問題。

口頭契約

  教父教母代答【應許】,是極為重要的,其重要性不單是這些問題所代表信仰這方面。而是因為這些問題是以【口頭契約】形式出現,同時是以領洗者的名義答覆。基於這些原因。有些基督徒父母就不想孩童在未成年前領洗。又以嬰孩無知、不懂何謂信仰問題。更遑論對上帝作出什麼應許了。作為教父教母的,在孩童洗禮中是要代答這些問題。那麼他們的責任是多麼的重大、他們所代表的是多麼的重要了。因此有人提出問題;父母或教父教母在孩童洗禮時所代答的應許,是否合宜呢?而孩童是否有義務去遵守呢。

  我們為孩童請求洗禮及代答應許。這是一件莊嚴神聖的事。因為我們把孩童們的一生的信仰、行事為人的取向,都完全信托到上帝那處。這亦是有關孩童們日後的生活的態度與方式的基礎。若不是我們在自己的信仰上有著深厚的根基,我們不會輕易把兒童帶到教會中去,使其親近基督,父母給兒童領洗,正好說明父母們的信德與希望。教父教母代答應許問題,不但表明他們對上帝的信靠,更是一種蒙福的見証。                                        (12/24)

 

 

先哲們的見解

現在首先讓我們看看教會一些先哲對這問題的見解。希望能對這個【代答】問題有所說明。

  第二世紀記羅馬主教希坡律陀(一六0)在他的著作【使徒遺傳】一書中提及小孩的洗禮由別人代答問題,他說: 【……先要給小孩,如果他們能為自己作答、他們自己作答;否則,他們的父母、或其他親屬要替他們作答……】(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二七五頁)。

  十六世紀聖公會大學問家呼爾克(一五五三------一六00)。在他的名著:【教會政制法規】一書第六十四章中。曾引用四世紀希坡主教奧古斯丁(三五四----四三0)答覆主教坡尼法修對有關嬰孩洗禮而由教父教母代答的問題。呼以克引用聖古斯丁說:【關於嬰兒在他們受洗的時候、我們能否確就是有信心這個問題。奧古斯丁回答是能、但附有這種特質、在他們之中沒有現存的真實信仰習性,現在卻給他們這種聖禮。它的適當儀式的一部份。是對於那些信條的答覆,因為那些與年俱增的習性,不過是建在同一大廈之上的增建部份,而是這座大廈的最初基礎是用施洗的聖禮來奠定,因為那些在我們未有意識以前所承認的事情,當它們後來進入我們意識中的時候、無非就是從前所播種籽的成熟而已。】呼以克自己對這個問題,再加以說明:【為什麼在洗禮的時候,要對嬰兒提出一些考問,而由於別人用嬰兒的名義來答覆,那麼他們可想及洗禮是包含一種上帝與人間所立的約或盟誓。在這個盟約中、約定上帝賜給人以免罪及聖靈。且同時約束他自己、在時間過程中加給別人們以將來為獲得永生所必要的一切恩典……嬰兒可以向上帝立約,在律法上是寫得很清楚的。(創世紀十七章十四節)】呼以克又說: 【……且因為他們年幼、這些約言所要求的實際完成、無法由他們自己自動自覺地履行、因此教會准許別人充份代他們履行這義務、雖然聾人、啞人、狂人及兒童都不能接受任何民事上之約定,但這種靈性上的約定,他們仍可藉賴基督的寬容而訂立。……保證人用他的被保證者的名義來做的事,就自然的情理而論,對於這些嬰孩的利益是有效力的。】

(見安立甘宗思想家文選一一六至一一九頁) (13/24)

 

第六章

教父教母如何幫助兒童在信仰上成長

(一)教父教母與領洗兒童父母的關係

  在兒童領洗的時候,牧者或會提議父母本身擔任教父教母、此意是促使父母特別關注自己兒女的靈性成長,不過在傳統上,很多父母還是樂意替兒女們選擇至親或摯友,作為教父教母的。因為這可以表示與條例之密切關係、同時也願意兒女們由教父教母照顧你們的信仰生活、因此父母與教父教母們的關係是兩方面的、一是情誼上、一是靈性上。

  在情誼上,兩者皆認為彼此之間的感情是至佳的,把兒女的靈性交與在教中之父母看顧是一種信賴得表示,這兩個家庭也因此加強了聯繫、在教中之父母及子女,無形中有了一份情誼上之契約、即如社會習慣中之結誼關係。兒童們同時受著兩方面的呵護。得以長大成人。

  在靈性上,父母與教父教母對兒童的信仰培育是同時負一軛的、他們亦同時受到主基督之托,把孩子帶到他面前來、讓天上之父給他們祝福。這兩個家庭在靈性上都會因此而得進步。

(二)如何幫助兒童在信仰上成長

  在如何幫助兒童在信仰上成長的問題上,可分作兩方面來說:一方面是來自家庭、另一方面來自教會。本章內容衹是提供一些家庭方面特別要注意的問題,盡量避免那些專門性和理論性的方法、為教父母們不一定對宗教教育有深入和系統的研究,但這並不意味兒童們不需要有系統的宗教教育.在這方面,最好交由教會負責、正如一個適齡入學兒童,除了接受家庭教育之外、還要接受學校教育一樣。父母和教父母若能在宗教教育方面有所認識,當然更好、然而教會的教導、是對兒童們有莫大的益處。兩者相得益彰,不能忽視。   (14/24)

 

兒童在信仰上成長得幾個階段

  兒童在信仰上的成長,可分作三個階段,一.嬰孩時期。二.幼童時期。三.青少年時期。

  一. 嬰兒時期、在這個時期中的嬰孩、他們的靈性是隱藏的、因為他們的父母從上帝那裏獲得做父母的責任、同時也繼承了上帝賜與這個家庭的福樂與聖寵、雖然我們知道救贖之恩是個別的、並不能由父母傳與子女、但我們亦相信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使人成為有上帝之靈的人,(創世紀二章七節)這個靈是生命之靈、同時又是靈性上之靈、因為是來自上帝。嬰兒出生後、生命之靈是顯露出來了,而靈性上之靈、是隱藏著的、有待成長與被發現。我們要照顧嬰孩生命的成長、也要照顧他靈性上的成長、我們會給嬰兒們吃奶、也要在靈性上給奶與他們、在彼得前書二章二節中、使徒彼得告訴他的教友說: 【……就要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像纔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叫你們因此漸長、以致得救.】

  在這個時期,父母和教父母應給與嬰兒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為他們禱告,在他們面前開聲禱告,經由禱告,誘發他們的靈性潛能。也要把他們帶進教會之中,讓他們感染崇拜的氣氛,教友團契的喜樂。同時亦奉獻與上帝。

 

  二.幼童時期、孩童在幼童時期模倣性是很強的,同時亦對各種事物充滿好奇心。家庭中的兄姊與父母的敬虔態度是直接影響兒童的、我們千萬不可以為他們年幼而忽略他們靈性上的供養。家庭中的成員是他們最接近的模範、亦是他們模倣的對象。把兒童隨著自己敬拜上帝是合宜的。以下幾點可供參考。

  1.教導年幼兒童隨著自己的開聲禱告、使他們能與我們一起與主交往.

  2.讓他們與我們一起到聖堂去崇拜、同時也與他們一起走到聖壇前、在我們領聖餐的時候、他們

      領受按手祝福.

  3.兒童在入學後可教導他們直接向主禱告。或者讓他們在吃飯前謝飯.閱讀聖經故事書。

 4.鼓勵和盡力協助兒童參加主日學、兒童詩班、或帶同兒童教會活動及其他。

 5.教父教母應主動地與兒童接觸、鼓勵兒童或提醒為父母要參與教會崇拜、在領洗紀念日、生

      日、聖誕節、復活節、等日子都盡可能給與兒童賀咭或致意、平的探訪是免不了的。若遇有
      兒童對崇拜及活動不感興趣、應即與父母和教會商討、不可等閒視之、亦不可能任其自由發
      展。即時的輔導是急需的。同時注意兒童的生活愛好和習慣有否改變。尋求適當的方法給與
      教導、這時候的鼓  勵、關懷、了解與寬恕、是給與兒童很重要的支持。    (15/24)
 
 
      三.青少年時期、在這期間青少年是著重於自我表達和希望能決定生活的取向。他們有他們的價值觀.有些青少年能適應和接受現有社會的,家庭的生活方式、亦有些青少年不滿現有的狀況而表現進取之心、但亦有可能表示反對與不妥協。現時的青少年不一定信服權威,反而崇拜群眾偶像與他們年齡不太差距的公眾人物。你們會受時下一般人士【即時回報】那種急功近利的思想影響,或是受【于我何益】的功利主義薰陶。不過亦有一些青年人有積極的求知慾和充滿了格物致知的精神。因此,教父教母就要對青少年的宗教培育特別加以留意、雖然已領洗的青少年在預備洗禮時已在教會內有適當的訓練與教導。但這並不表示這已滿足了他們的對事物之再探求的興趣和需要、他們仍會對信仰要作進一步的認識。或者在與他人接觸時不能應付在信仰上的挑戰而對已信的表示懷疑。教父教母就要為他們準備在信仰上提高到另一個層面的教導。

  1.與他們保持密切的聯繫、關懷他們的學習或工作生活、心智之發展。到教堂崇拜的熱誠。

  2.鼓勵和帶領他們參加教會的宗教教育課程,信仰問題研討會、退修會及各種令會。最好能參

        加有系統的神學訓練短期課程。多些認識自己教會的歷史與優點。及信徒之責任。

  3.介紹贈送靈修及信仰學習書籍。

  4.參與教會團契、義工、和有挑戰性的宣教和社會工作使其體會到信仰之積極的一方面。

  5.重視他們在精神上的需求、尊重他們的還未成熟的意見。給機會他們在信仰上的實踐。

        例如:參與教會各部及福利工作

的計劃。發表對教會事務意見。甚或出席委員會。還給他們

公開做信仰見証的機會。

  6.教導他們特別重視靈修,加強禱告。和對教會捐獻。

  7.在洗禮後應盡速參加按手班。使其對信仰有進一步的認識。加強他們的信心和靈恩上的

        尋求。在教會中成長堅貞的一員。 (16/24)
 

第七章

與成年領洗者成為靈友

  作為成年領洗者的教父教母、應給與那些在教會中的子女在靈性上多方面的照顧。因他們有著不同的社會活動方式,就是社交和工作、他們常會遇到社會習俗與道德上的問題、即如有些行業在工作上的習俗迷信。商業交際應酬的地點與形式、如進出某些娛樂場所。交易上的行規陋習等等都會困擾著他們。在家庭方面、若他祇是家中惟一的信主者、或處於多種信仰家庭中、這亦會對他們信仰產生影響。還有、他們在信仰上的追尋與滿足、認識和實踐。這些都要在教中的父母給以指導和支持,成為屬靈上的朋友。

  作為一個靈友、就是要彼此在屬靈的生命上著重靈命的成長、並以此為生活之首要。靈命的成長是基於對上帝的渴求、敬畏和信服、有著一股屬靈的衝動渴望上帝、尊崇他、把自己完全降服在他面前。讓自己沐浴於他的恩典中、也消失於他的大愛裏。

  渴慕聖潔的生活是基督徒的本份。靈友之間應互相勤勉、和學習。冀求效法基督與先哲聖賢、和敬虔的聖徒生活樣式。與世俗生活和而不同、以求達到致中和、出污泥而不染、結出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因為我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拉太書五章廿二、廿三節,三章廿七節)

  靈友之間要成為共同禱告的伙伴。就是一同崇拜,同領聖靈的恩賜,一同祈禱。在教會中成為積極的份子,在生活信仰問題上與牧者商談和教友互相研討。分享經驗。

  教父教母們若能與教中的子女相聚越多,則互相容易了解,越易解決困難。也可以分享團契之快樂。同時亦能為靈性軟弱者于以奮興和指導。還要多為他們禱告、把他們交與上帝照顧。若發現他們有不合聖經教訓的、應與及時的勤勉。切莫礙於情面,而不給與歸正的機會。寬恕,與同情對於錯入岐路的教中子女是很重要的,也要帶他們到上帝我面前,叫他們悔改。認識在生活上聖潔和上帝引領的重要。

  給與你的靈友傾訴的機會、這可以使他們心中情緒得以舒展、但你要成為一位有耐性和有意願去接受他人的聆聽者。不過及時的勤勉與援助是合宜的、當然,若有困難而你不能為他們解決的、就要把他們帶到牧者面前或教會團契中去。尋求最佳辦法去幫助他。

  我們也要注意到教中之子女在信仰上的追尋與滿足需要。他們一定不會對聖經認識和信仰實踐方面表示滿足。那麼,就要給他們學習和充實自己的機會。

  勉勵他們不可停止聚會,要勤到聖堂崇拜、也盡可能入讀成人主日學,查經班和教會各項活動。

  多作思想訓練栽培工夫、即如參加信仰延伸課程,門徒訓練班,鼓勵多讀靈修書藉。

  靈友彼此勤勉學習、理想中的靈友不是單方面的,在今時今日的人們心態中。我們做教父教母的,不要做成自己是信仰的權威、但亦不能不有信心的表現。對教中子女的勤勉與指導是要憑愛心行事。忍耐與了解,尊重與同情是對作為靈友的教父教母們很重要的。 (17/24)

第八章

成為熱心的教友(I)

  教會是教父教母與教中子女的大家庭,因此,為人教父教母者就要教導他們熱愛教會,在教會中盡教友的責任。一個人接受了洗禮後,並不是表示他自己在靈性上長大成人、他仍要不斷地尋求對真理之更深一層的認識,而且因他是教會這團契中的一份子,他的行為是對教會是有所影響、教會是見証基督復活的團體,教友要肩負見證的工作,故此教友要盡教友的本份,在教會中要有積極的表現。

  在公禱書封頁裏、提醒我們做教友的基本責任:【教友責任簡說】是做教友應注意的事項,教父教母們就要把其內各點指示與新領洗者。這些責任,完全是根据聖經要義簡略說明。其中包括對神、對人、對已責任。現把這教友責任簡說刊印於本冊後頁。以備參考。但請特別注意【維護基督教會婚姻之神聖】,【注意兒女之教養使其愛主事主】及【為牧區教區及教會之工作奉獻】等項。這幾項亦是教父教母對新領洗者特別要留意的地方。

  成為一個熱心的教友、積極參與教會活動是很重要的。又要與教中的弟兄姊妹和睦共處、因為我們同為肢體同屬於元首基督、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廿五節中說:【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保羅又教導加拉太地方教會的教友說:【不可結黨,紛爭,異端,嫉妒……】但他同時稱讚亞該亞地方的教友說:【……你們的熱心激動了許多人。】(哥林多後書九章二節)因此作為一個熱心的教友,教父教母要對領洗者加以提點的。

  對教會的捐獻是要的。我們不但要在時間上、才能上奉獻、也要在金錢上奉獻、定時和有計劃的奉獻是必需的、保羅對哥林多教友說:【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哥林多後書十六章一至二節)【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哥林多後書九章六至七節) (18/24)

 

成為熱心的教友(II)

  教友對教會的關懷不止是限於奉獻與服務,維護教會的信仰與利益都是教友的責任。維護教會是為聖道于城,因教會是基督在世上的身體、基督是教會的頭。教友要把信仰活在自己生活之中。使徒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也是【沒有益處。】(雅各書二章廿節,十四節)又要保護教會的名聲和利益,我們同是一家人,不可做出有損家庭聲譽和使家庭蒙受損失的事。雅各書二章十九節說:【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裏的人,並且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美國聖公會盛傳權威薛樸德,MASSEY H. SHEPHERDJR.在註釋美國公禱書的早禱禮文的【認罪文】他說: 【認罪文是要由會眾與主禮者一同誦念的。我們跪下念認罪文是作為一個犯罪者和受造者的一種謙卑表現:當我們誦念認罪文時、我們切記我們不是獨一的干犯者、和有缺點者。同時亦是一個團契中的一個失敗者。個人的罪,甚至是他自己最隱密的罪,會把他的靈性上的能力削弱了,同時亦削弱了整個教會靈性上的能力。】(薛樸德:美國公禱書註釋第五頁)

  教父教母要注意新領洗者與其家庭的關係,特別是那些在家庭中是唯一的信主者,我們不要把這位教友從其家庭中抽出來。而是因他經過那恩典的洗禮後能在他的家庭中為鹽為光為酵種。見証基督,冀望日後他能把他的家中各人都希望教會裏去,成為教會大家庭中的一員。

  若是新領洗者家人已是教友者,教父母們就要鼓勵他們常到聖堂崇拜,在家中舉行家禱會或感恩會、參加教會活動,靈修祈禱等。都是教父母們要注意的事。虔守節期是一位熱心教友應有的表現教父教母要提醒教中的子女敬虔地守節,這是促進靈性的一個步驟。特別是大齋節期中的各種靈修活動崇拜、受難節的紀念聚會。還有在這節期中的禁食、節制、自省和認罪的屬靈操練、是會幫助一個不冷不熱的教友成為一位熱心的教友。 (19/24)

第九章

按手禮的準備

教父教母和兒童的父母親、應為已洗禮的成年人和適齡兒童準備領受按手禮。

兒童何時領受按手禮

  兒童在領洗後應在那個年齡領受按手禮。各地方教會是沒有劃一的規定。基本上是要領受者懂得如何回答主教所詢問的。曉得背誦信經,十誡及主禱文。以往美國聖公會都不會為十二歲以前的兒童按手,但在克藍馬時代教會為七歲兒童按手的。(見牧師手冊一九六五版)不過在一本名叫【今日聖公會的崇拜】書中,說今日聖公會通常都為十歲甚至以下的兒童按手。但建議最好是十三至十六歲較為合宜。     (第一百六十頁)

  呼爾克解釋把嬰孩領洗與按手禮分開的原因,他說: 【…….有時把堅信禮分開的原因,是因為那些受洗禮的人是嬰孩,在他們這樣的年齡、雖然可以按納入這個家庭來生活。(因此他們的洗禮沒有延期)。但因為他們在上帝軍隊中作戰、履行一個做基督徒的人的責任、結出聖靈的果實,及做聖靈所做的工作。則他們的時候尚未到。所以他們的堅振禮暫時被保留、就不會有害處而祇有益處。因為用這種方法,可使那些孩童在惡念及不良的榜樣未敗壞他們的心靈之前,一面期待這堅信禮,一面活在這真宗教的原理之中。為他們一生前途方向及時奠立一個好的基礎、使上帝教會的種籽確實及安全地被保存。那些顧守他們(兒童)靈魂的主教們、與及上帝之家的家長們,由於試驗及考察(兒童)他們,看見他們(兒童)已可履行他們自己一部份的責任…….於是再加以按手及祈禱。】

(安立甘思想家文選一四四頁) (20/24)

成年領洗者應從速領受按手禮

  按手禮又稱為堅信禮,或稱堅振禮、稱為按手禮之意、是說明這個禮是以手按在頭上、接受聖靈之表記。稱為堅信禮者、是說明此禮是以堅其信禮是堅固其人之信心。稱堅振禮者、是指堅定其信念和振奮其信心。雖有三種不同的稱呼、但同時說明此禮之意義。

  藉按手領受聖靈、教會行之由來已久。使徒行傳八章十四節記載、【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馬利亞人領受了上帝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裏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建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你們就受了聖靈。】聖保羅寫給他的教中的兒子提摩太也曾說及,藉按手得以奮興、【為此我提醒你、使你將上帝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提旺起來。】(提摩太後書一章六節)。在洗禮文中之【曉諭保證文】中(公禱書三八0頁)牧師吩咐保證人督促勉勵領洗者【努力勤謹接受訓誨,研究聖經要道……。】因此教父母就要注意教中子女及早參加按手禮班,學習更深的道理。須知領受堅信禮,分享救主基督之聖體寶血,是一件莫大的福氣。

  成年受洗教友領受堅信禮後,就在教會中要擔任和盡責各種義務與權利,他們在教會選舉中有投票權和被選權。因此,新領洗者要及早報名參加按手禮班,在個人方面信仰得以堅固,在教會方面多了一位精兵。而這大家庭更添多一位忠堅份子。 (21/24)

   

第十章

與教牧聯絡

  教父教母應與他教中子女,不管是年幼的或成年的、盡可能使他們與教牧人員多接觸,使教牧人員多方認識他們。雖然教牧是會主動和他們交往。但教父母們也要找尋機會使他們多交談、多探訪、因為新領洗者在心態上和信仰上還未及那些資深教友可以有獨立能力,在認識教會組織和工作尚未完全了解,在彼此合作還未有默契、故聯絡探訪是可以對他們雙方有更深的認識。

  教友可以透過很多不同的活動與教牧人員聯絡認識的;家庭祈禱會,生日或其他紀念日的聚會。甚或旅行前或旅行回來的祈禱感恩會。個別的茶會與傾談等等,都可以促進彼此間的認識。

  當教父母獲知你的教中子女要離港去外國定居、或搬離與你很遠的地區、那麼、就要告知牧區主任,介紹他們到外國的聖公會教堂去,或就近的教堂去、使他們成為那邊的註冊教友,照顧他們的靈性、甚至在還未適應的新環境中給于協助。

  教友能與牧者多聯絡往來、還可以在靈性上獲益良多。也可以聆聽教益。分享靈恩經驗。若新領洗者在信仰上,靈程上遇有困難或疑惑、即可與牧者傾訴和研討、在上帝的指引下、踏上生命的另一坦途。

  作為靈性上的牧人、當然要認識他們的羊、但羊也要分別出牧人的聲音。(約翰福音十章廿七節)昔日復活的主把牧養羊群的責任交與大使徒彼得、對他說:【你餧養我的小羊……你牧養我的羊……你餧養我的羊。】(約翰福音廿一章十五至十七節)同時馬太福音書中,描述那在安息日裏掉在坑裏的羊,看羊的也不顧著那安息日的日子,把羊拉上來。由此可見牧羊人的責任是何等重大,對羊是何等重要。而作為羊的,【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詩篇廿三篇六節)假若我們以牧者作為教會中的牧羊人、而教友就要在這牧羊人帶領、共同建設天國於人間。     (22/24)

 

 

附錄

(一)要為領洗者起一個新名字嗎?

  當你被邀請做教父教母時、領洗者可能請你為他起一個名字,一般人叫做【聖名】那麼,你會怎樣做呢?

起名的原因

  歸信基督後起一個名字,是表示新的開始,脫離舊人,成為新人一個象徵。在舊約中,上帝與亞伯蘭立約,起名叫亞伯拉罕、他的妻子不再稱為撒萊、叫撒拉,(創世紀十七章一至十六節)在新約中,當西門巴約拿(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八節)

  猶太人在兒童受割禮時會為他起一個名字,(路加福音一章五十九至六十節)歸信基督者起一個新名字大概是始自三世紀。

  為新領洗者起一個新名字。是往昔教會規定者。這規定遺留下來的記載還可以在今日之公禱書內【教會要道問答】中見到,(公禱書三九五頁)新領洗者起一個聖名大都是採用聖徒或先知聖人的名字、而這些名字的原主人對新歸信者是一位主保聖人、亦是他行事為人的典範。當然亦有更新之意。但亦有人採用較福音化含意之名字。表示恩典,進取決志之心。

  現今教會並不堅持領洗者起一個新名字,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由於近代身份證明文件、旅行證件、學歷證書、交易契据,以及有關法律問題。加添或更改名字是一件繁複的事。所以有些人雖然起了一個聖名,也多用作口頭上之稱呼。當然亦有人把其加入於證明文件之中的。

起名時要注意的事

當你被請替別人起名時、要注意下列幾點:

(一)若要採用英文名字,最好翻查聖名字典或問問牧師,看看這個英文名字是否英語拼法還是希臘、拉丁或德文法文拼法,還要知道其正確讀音。

(二)採用外文,要知道這個名字是男性的還是女性的

(三)知道這名字之出處和歷史,以便對原主人有更深了解。

(四)若是已翻譯成為中文,這個名字之中文寫法會否與地區方言相近而鬧出笑話。還是讀起來毫無意義,祇是音譯而已。

(五)採用基督化乏意之名字大多與基督及聖靈有關、但其中亦不會、更新、重生之意。

(六)當你為教中之子女們改了一個新名字,最好給他們的父母或他自己預先知道其中蘊藏著的意義、並且讓他們決定是否採用。 (23/24)

附錄

(一)要為領洗者起一個新名字嗎?

  當你被邀請做教父教母時、領洗者可能請你為他起一個名字,一般人叫做【聖名】那麼,你會怎樣做呢?

起名的原因

  歸信基督後起一個名字,是表示新的開始,脫離舊人,成為新人一個象徵。在舊約中,上帝與亞伯蘭立約,起名叫亞伯拉罕、他的妻子不再稱為撒萊、叫撒拉,(創世紀十七章一至十六節)在新約中,當西門巴約拿(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八節)

  猶太人在兒童受割禮時會為他起一個名字,(路加福音一章五十九至六十節)歸信基督者起一個新名字大概是始自三世紀。

  為新領洗者起一個新名字。是往昔教會規定者。這規定遺留下來的記載還可以在今日之公禱書內【教會要道問答】中見到,(公禱書三九五頁)新領洗者起一個聖名大都是採用聖徒或先知聖人的名字、而這些名字的原主人對新歸信者是一位主保聖人、亦是他行事為人的典範。當然亦有更新之意。但亦有人採用較福音化含意之名字。表示恩典,進取決志之心。

  現今教會並不堅持領洗者起一個新名字,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由於近代身份證明文件、旅行證件、學歷證書、交易契据,以及有關法律問題。加添或更改名字是一件繁複的事。所以有些人雖然起了一個聖名,也多用作口頭上之稱呼。當然亦有人把其加入於證明文件之中的。

起名時要注意的事

當你被請替別人起名時、要注意下列幾點:

(一)若要採用英文名字,最好翻查聖名字典或問問牧師,看看這個英文名字是否英語拼法還是希臘、拉丁或德文法文拼法,還要知道其正確讀音。

(二)採用外文,要知道這個名字是男性的還是女性的

(三)知道這名字之出處和歷史,以便對原主人有更深了解。

(四)若是已翻譯成為中文,這個名字之中文寫法會否與地區方言相近而鬧出笑話。還是讀起來毫無意義,祇是音譯而已。

(五)採用基督化乏意之名字大多與基督及聖靈有關、但其中亦不會、更新、重生之意。

(六)當你為教中之子女們改了一個新名字,最好給他們的父母或他自己預先知道其中蘊藏著的意義、並且讓他們決定是否採用。 (23/24)

   

附錄

(二)教友責任簡說

    (錄自公禱書封面內頁)

  所有曾經受洗及堅信禮之聖公會教友須在教會生活及見證中盡其完全之責任,為完成此種責任,謹請各位教友實行下列各事:

  在家庭,職業及日常生活中,追循基督之模範,為基督作個人之見證(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二至十五節,使徒行傳一章八節)

  每日恆常禱告(馬太福音六章五至十五節,腓立比書四章六至七節)

  專誠研究聖經(詩篇一一九篇,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三十二節,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至十七節)

  主日到聖堂崇拜(路加福音四章十六節,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

  恆常虔誠領受聖餐(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九至二十節,哥林多前書十章十六至十七節,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二至四十六節,二十章七節)

  維護基督教會婚姻之神聖(馬太福音十九章三至九節,哥林多前書七章三至四節)

  注意兒女之教養使其愛主事主(路加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六節,以弗所書六章一至四節)

  對教會鄰舍社會作個人之服務(路加福音十章二十五至三十七節,約翰一書四章二十至二十一節)

  為牧區教區及教會之工作而奉獻(馬可福音十二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至八節,十六章一至二節) (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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