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父教母手冊 鄭賀明牧師著
保證人(教父母)的歷史沿革
基督教會誕生於巴勒斯丁猶太地的耶路撒冷,但成長於敘利亞阿朗蒂河畔之安提阿地方。當時地中海一帶,都是羅馬帝國的屬土。雖然凱撒大帝在耶穌降生前四十四年已經去世了,但西方的文明、商業和經濟,是以那大帝國的首府羅馬為尊。由於商旅和軍隊的往來,正是條條大路通羅馬,西方世界繁榮,盡見於此。希羅文化的發展,尤以哲學及民主觀念為然,也在這個廣大的版圖中,為人學習著、發揚著。
基督教並不是當時唯一的宗教,也並不是普遍受人尊奉的一種宗教,羅馬帝國的泛神和多神崇拜,占卜、占星術,巫術及東方宗教,又有其他的神秘諸東方教派,尤以埃及和小亞細亞及波斯地方,最為多釆多姿。基督教是孕育於猶太歷史和宗教之中,但亦受希羅文化所哺養,在芸芸諸宗教之中,及至時候滿足,就在那帝國的西方世界中,擴展起來。
在主後三二五年以前,教會是處於內憂外患時期,在內受著不同的基督教異端所侵擾,在外受著帝國的壓迫。故此加入教會,接受基督,成為基督教,並不是一件普通的事,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使在教會接受方面,和入教者方面,都是一樣的。
一 : 入教之門
在耶穌還沒有降生之前,洗禮這件事已經存在了。耶穌亦受約翰的洗禮。這個約翰,就是為人所稱謂的施洗約翰,但洗禮並不是由施洗約翰所創立的。這洗禮初期的形式,在同時期的世界中,是存在於當時帝國境內的一些神秘宗教內!救贖與重生的觀念,普遍地流行著。亦有洗罪之聖水沐浴禮,作為進入永生之門的初階。
那時候,嬰兒及孩童洗禮,並不是一件特別的事,我們可以在使徒行傳中,見到一家人大大小小的一同洗禮,以基督為全家的信仰(使徒行傳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八節,十六章十五節,十六章卅三節),而聖靈又同時降臨在嬰兒身上(二章卅八節及下)。
教會接受一位入教者,是以洗禮為入教之門。聖保羅不但以洗禮為除罪象徵,亦是和基督建立重生關係的行動。受洗的人,是與基督同死,同釘在十字架上,也與基督一同復活(註二)。而使徒馬可也在福音書十六章十六節中說明:【信而受洗,必然得救】。教父游斯丁以洗禮能發生【重生】,和【光照】的效力,教父特土良以聖洗禮是輸入永生的工具。
二 : 保證人的由來
受洗者要提出保證人(即今日之教父教母)的規定,最先是起源於第三世紀之初期。教父特土良(一五0---二二五)在其著作中,也曾提及基督徒保證人之事。此可能是沿習於猶太人,因為猶太人認為若有某人,願意由其他宗教(異教)、改宗(改信),皈依猶太教者,是要具有見證人的,這些見證人是指定作為改信者的助人。
早期教會在洗禮時所要的保證人,是用以證明那個準備領洗者的誠意和品德。在當時教會的處境而言,是在帝國禁制之中,受洗者具備一個保證人,亦是用以防止這人是政府的間諜。同時,也因其他宗教,如古埃及宗教之崇拜愛西斯(ISIS)神者,入教時也必須要禁食和具有保證人的習慣。作為基督教的孕育者猶太教,對改宗者要備有保人的事,也對基督教在洗禮入教時,要有保證人的習慣,是有相當的影響。
在領受洗禮者的準備期中,保證人要留意和監督其在此其間內,是否有盡其應盡的責任,和遵守誓言。當然,身為保證人者,要在教會中是一位常領聖餐的人,和是一位活躍份子。故此,洗禮預備其中,保證人的工作至為重要。保證人若是領受洗禮者的父母,在這聖事中,他們並不以父母身份作為保證人,而是以教會中教友身份而作保證。
然而,假若保證人缺乏信心和沒有正確的動機,也決不會影響這個聖禮的有效性。
在十二使徒遺訓中:規定【在領洗之前,施洗者及受洗者都當禁食,有別人能同行此,亦好。你要囑咐受洗的人,在受洗前一兩天禁食。】上文中所說的:【有別人能同行此】,意即指那保證人及其親友或教會中的人。因此,保證人也不但負起監管之責,也要以身作則,與受洗者一同禁食。
三 : 教父教母的發展 直至中世紀初期,教會須要領洗者具備一位保證人便可。這保證人一方面是擔任介紹人之工作,另一方面是要在靈性中督促這位新入教者。但自一五四九年之公禱書中,規定要有保證人三名,而在莎霖註 SARUM RITE儀中,祇是兩位保證人便可。南非及愛爾蘭教會,規定保證人一定是要屬該教會的教友:而羅馬公教則除本教教友任保證人(代父代母)外,東正教教友也可。其他宗派基督徒,則為見證人而已。美國聖公會並不一定要有保證人的:這是由於社會因素使然,保證人既然是負責其督促領洗者靈性之責,是應常常與那領受者有所往來的。由於人口的流動,不能彼此常加接近,故洗禮時之保證人所扮演之角色,亦不像以往之重要,而督促教導之責除教會外,其他教友,也應彼此分擔對新領洗者勉勵的照顧。嬰兒及兒童洗禮之保證人,有時是該等兒童的父母,父母把兒童付之於洗禮,在早期教會的觀念來看,是代替猶太人之割禮(歌羅西書二章十一節),亦同時把兒童奉獻於上帝之前。我以為父母既能為兒女們準備生活上之一切須要,如衣食住行;和成長上之須要,如教育及環境,因此,也應為他們認識上帝而準備。把自己最好的信仰給與他們。自己既然蒙褔受恩,兒女們也要分享這天上的褔樂,從聖事中獲得靈恩。 兒童之保證人,是要為該家庭的友好或親友。他們也代表教會帶領一個在基督內誕生的小會眾成長。保證人之應許,全然是有效的,聖奧古斯丁曾說: 【奉獻那幼少的去領受那聖靈的恩賜,並不完全是那些把他們帶大的人的手的行動,而是整個教會的行動。】 近代羅馬公教對於保證人在洗禮中的責任,特別是嬰兒洗禮,有很明顯的修訂。父母成為整個聖禮的中心點,他們要為受洗嬰孩宣佈嬰兒須要領洗,在接受洗禮時,父母們要在嬰孩前額劃上十架,他們要聲明拒絕魔鬼及保有信仰,為母親的手抱嬰孩站立於洗禮盤前,父親親手持點燃著的蠟蠋。在禮成時,他們同受祝福。他們是積極地參與,使嬰孩從水與聖靈中得著新生。然而,嬰兒們及父母可以從教父教母中得獲支持,把兒童帶領成長,也代表在基督在團契之中首先給嬰兒們的關懷,在這冷酷的世界中,獲得支持,同時,教父母也代表著一個家庭的延伸。教父母基本的職責,是協助父母們去達成他們在嬰兒洗禮時,所應許的諾言。他們是與嬰兒有直接的關係(註五) 在洗禮者的預備期間,不單是那準備領洗者的事,也並不單是牧師和其他聖職人員的事,而是整個牧區教友的事。是這個團體的一致行動。故此全體教友應組成一個整體,專為這個準備領洗者提供靈性上的協助,關懷和友愛,鼓勵與代禱,這是應做且是合宜的事。而教父教母,在這期間更應與那準備受洗的人,共同參與教會各項活動,使其認識教會讓信仰的種籽在其身上日漸發芽生長。在主恩寵之下,靈性得到長進,進而接受按手(堅信)禮。 四 : 結語
教父教母雖然與受洗者有著較密切的關係,和特別的責任去照顧他的靈性生活,但是作為教父教母者,應盡量培養那新受洗者的團體意識。對教會生活的體驗,不祇是在於某一個人與某一個人的特別關係中見到,亦見之於一個整體的教會生活。藉各種聖禮聖事的參與、在服務及捐獻,學習基督化的生活,在教會中彼此接納,使基督的亮光照著他。 靈性的導師---教父教母(保證人)責任 當你成為領洗者的教父教母時,這是你的榮譽,同時也是你的責任,因為一位教會的新進者,不論他是成年或兒童,他的靈性培育的責任,是落在你的肩上了,因為你要做他的靈性導師。或者我們會問、培育的工作,不是由牧師去做嗎、不是由教會去做嗎?為什麼會由教父母去負責呢,我們做教父母的,對宗教教育並不一定專長,怎可以擔當此重任? 群體牧職的同工 其實,由教父母去照顧新領洗者的信仰生活是合宜的事。因為教會給與教友信仰的指導、訓誨、培育,都是集體性的,都是有系統和有組識的,當然亦在特別情況下亦會採取個別指導的,但在新領洗者方面,是不及教父母與個別領洗者關係來得密切與個別化。從實際方面和教牧人員人手方面來看、教會面對眾多的個別靈性照顧是有其困難。 一般而言,領洗者都是邀請與其極為友好,交情深厚或與其特別景仰的人為其教父母的,並認為教父母們在教會中是資深的教友,宗教經驗豐富,且是一位虔敬的人。也深信教父母們能在信仰生活中給與他們指示與鼓勵,因此,就人與人之關係來說:教父母與新領洗者的關係,是與教會中其他人來得較密切,故由教父母去負責督促,勸勉和協助新進者的靈性鍛鍊,是收效得多,尤其是在教會活動以外的時間,教父母與他們在教中的子女接觸,最能夠發揮其影響力。 教父母在任領洗者保證人時,他同時秉承教會的委托去照顧領洗者的靈性生活,在施洗禮文中之【曉諭保證人】一文中(公禱書三九三頁)說明教父母要不時提醒新領洗者要有定時的靈修和參加主日崇拜,盡教友之責任和繼續尋求真理,在信仰上堅強和在德行中成長,虔敬為人,在基督之大家庭中,藉主教會之團契,進入世界,忠心侍主。還要把他們帶到主教面前,領受按手禮,以堅其信。 在近世觀點看來,教父母對新領洗者的靈性培育工作,是群體牧職之同工,因為由平信徒分擔教會中之訓誨與勸勉工作,是適當的,聖保羅在加拉太書六章告訴加拉太地方的教友說:【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他又在哥羅西書三章十六節說: 【……用詩歌、頌詞、靈歌、彼此教導、互相勸戒、心彼恩感,歌頌上帝。】聖保羅如此教導希臘哥林多地方的教友,就是叫他們知道在教會內,藉著(一)關懷(二)勉勵與(三)督促、使屬靈的生活質素更美好,這不單是個別的,也是群體的、作為教中子女的父母們,要在這三方面成為他們的導師,一同敬拜上帝。 教父母最重要的是在敬虔上給與新領洗者的教導、時時給與督促與訓誨、在教會團契生活上支持他們、藉著參加崇拜,聚會和服務,去認識聖徒相通,憑著聖禮聖事的恩寵,領受靈恩,並在言語、行為、信心、愛心、清潔及敬虔上成為他們的榜樣。作為他們的導師、分擔教會牧養的責任,成為群體牧職的同工。 在準備做教父教母時,我們要了解自己做保證人的角式、因此要對洗禮的意義和對這個聖禮有基本的認識,又要明白自己為教中子女所付出應許的意義,更要知道如何做一個負責的教父母。本書以下各章,能幫助你成為一位有責任感的保證人。
第二章 洗禮------------入門聖事 耶穌基督曾親自授與我們兩大聖事、就是洗禮與聖餐。這兩大聖事是我們必需領受的。亦是得救的之聖法。而洗禮,就是進入基督團契中一個表記。故又稱為入門聖事。十六世紀聖公會偉大思想家呼爾克在他所著的: 【在洗禮中關於信仰及一個基督徒生活的目的如何之考問】一書中,說明洗禮是【入門聖事。】他以教會接納人進入基督的學校學習為比喻,他說: 【凡是屬於基督的種族的一切人,聖經說上帝已使他們成為【憑著應許的兒女。】(加拉太書四章第廿八節)。永生的應許,是上帝的教會的種籽。且因除了靠上帝的獨生子外,無人可獲得永生。而所謂靠他,除了如【使徒信經】所描寫的之外、別無他途,因此,在教會憑洗禮而接納人進入基督的學校時,有共同承認【使徒信經】的條文之必要。】(見安立甘思想家文選一一0頁) 聖禮是外表得見之象徵,用以彰顯內在賜與我等之靈恩。是我們受恩之憑証。在洗禮方面。外表的象徵是水。人要奉聖父、聖子、聖靈之名領洗於水。洗禮內在之靈恩是人在罪上死,在義上生,我們因洗禮而成為靈恩之子女。 (羅馬書六章一至四節) (公禱書四0一頁) 恩典的應許 聖使徒約翰記載耶穌與尼哥底母論從生的談話過程中,耶穌很清楚地指出: 【人若不從水與聖靈重生、就不能進入天國。】(約翰福音三章三至五節),由此看來,洗禮重生是導至我們進入天國的方法。而在耶穌看來,這不但是進入天國的指引,更是一個應許。這應許是個恩典。所以保羅說: 【……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個因耶穌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加倍的臨到眾人身上麼。】(羅馬書五章十五節) 新生活的樣式 我們領受洗禮。亦是向罪而死,向上帝活著,所以保羅又說: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洗禮歸入死……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羅馬書六章三至四節) 聖洗禮正如其他聖事一樣,是使我們與基督有密切的聯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多書三章五節)使我們歸入基督耶穌。(羅馬書六章三節)也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三章廿一節)日日在各種德行及聖潔之生活上力求上進。 (公禱書三八一頁) 洗禮亦是我們悔改的表現:使徒行傳十九章四節、保羅告訴以弗所的教友說: 【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這回應著馬可福音第一章四節【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洗、傳悔改的洗禮、使罪得赦。】悔改歸正,是接受洗禮的基本要點。 呼爾克,在其【教會政制法規】中說: 【洗禮最大道德上的成就,是在乎人們虔誠地服從上帝的法律,這種法律要求兩點,第一是外表的行為或作的事情。其次是上帝所最關心的宗教事情,沒有這種熱情那就任何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成為可憎。】呼爾克在這裏所謂【道德上】,是指【人們對上帝履行的一種義務】 (見安立甘宗思想家文選一0二頁) 第三章 洗禮時應許與信仰的宣認 在洗禮時侯,施洗牧師會向領洗者宣讀一段宣召文,就是在【勸言】(第三七0頁)及牧師與會眾同聲祈禱(三七二頁)之後。在這段宣召文中,牧師是要把剛才的一段禱文之內容,重新簡略覆述一次給領洗者聽,並且提醒領洗者注意主耶穌在聖經中之應許。也要注意在耶穌的應許中永不失信、因此牧師向領洗者特別訓誨,著領洗者在保証(教父教母)及會眾面前。誠心應許…….遵守主之守誡命。 為什麼牧師要把這內容覆述呢。其原因是使領洗者對自己領洗後的權利與義務,再一次的加以清楚明白,並給與他在察問前多一次機會考慮自己是義無反悔的。決定接受洗禮。然後牧師才在【察問】部份中要求領洗者加以肯定。(公禱書三七四頁至三七五頁) 洗禮時的應許 在應許察問的部份中、領洗者或教父教母,要公開回答牧師的察問和公開宣佈他決意放棄世上之虛浮榮華,除去貪慾與肉體邪情,而且與魔鬼各樣行為表示決絕。這是領洗者表明自己的信仰立場,和日後為人生活意向的宣言。這是一個莊嚴的誓約,也同時邀請了出席這次聖禮在場的人一同作見証。這正好回應了牧師在洗禮文中所說:【……在人面前承認基督不以為恥、在基督旗下、向罪惡、世俗、魔鬼奮勇爭戰、一生盡忠、事奉基督。】第六世紀西班牙詩維爾地方大主教依西多爾(五六0----六三六)說:【基督徒在洗禮時立有兩種契約,其一是關於對撒但的放棄,其二是關於對信仰基督的服從。】意大利米蘭地方主教安波羅修(三三九---三九七)。他對洗禮的人說: 【那個洗禮的人,是把那位智力上的法老,即此世之王,擺脫。而說:啊!撒但、你及你的使者、你的工作與及你的命令。得全都拋棄。】聖公會大學問家呼以克(一五五四----一六00)在他的名著: 【教會政制法規】一書中說: 【為了使人們心靈經往常在信仰的光中、必須經常在此志中保持一種決心。與浮華及無暗的勢力斷絕一切關係。】因此、在洗禮時的應許、是表明我們在與主之約中、切實地履行。 (7/24) 信仰上的宣認 在牧師察問領洗者的內容中,其中有三個問題是要領洗者公開承認自己信仰的是什麼。一. 相信耶穌是永生上帝的兒子.二. 耶穌是主、是拯救者.三. 相信使徒信經中所載的一切信條。這種公開承認信仰的方式、是可以追朔到耶穌時代。在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五至十六節中,耶穌往該撒利亞腓立比路上、他問西門彼得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在第二世紀時。教會流行了一種與現今我們使徒信經相似的信仰摘要。這些摘要可見之於各教父著作之中。亦是當時教會在慕道教友的最後預備過程中,將它授與他們。並叫他們在領洗時宣認,又在個人靈修時誦念。(歷代基督教信條十二頁)日後將用於教會公共崇拜之中。 【使徒合經-------信仰的宣認,在基督徒生活和信仰中据有的權威,僅居於聖經之下。因其簡要說明得救所必需具備的信仰。】(歷代基督教信條十三頁)。在一九一二年中華聖公會總議會憲綱中,以【使徒信經與尼吉亞信經為道之總要。】(公禱書六六八頁)。因而在【施洗成人聖禮文】中,當牧師與會眾領洗者同讀這信經之後,向領洗者問:【爾(等)是否真信此道、決意受洗。】而領洗者回答:【我真信此道、決意受洗。】這種在洗禮時信仰的宣認、而亦成為受洗者之(條件)、亦表示領洗者與教父教母及所有教會中的人,擁有同一的信仰。這個信仰是個人的、也是群體的。 (8/24) 第四章 嬰孩兒童的洗禮 我們或會聽到有人說:我不會為未成年的子女選擇信仰,因為他們尚是年幼無知,還是等待他們長大成人後,由他們自己去選擇。】,表面看來,這是一番多麼冠冕堂皇的說話。不過,若然我們想深一層,這是為父母者不負責任的說法了。因為父母既然能為子女選擇學校接受教育,選擇褓母去照顧,選擇醫生去醫治,為什麼不應為子女們及早選擇信仰? 聖經的根据 聖經中很清楚地指出,兒女們的信仰可以由父母們獲得來的。在提摩太後書一章五節中,保羅曾說及提摩太的家庭信仰、他說:【想到你心裏無偽之信。這信是先在你外祖母羅以、和你母親友尼基心裏的。我深信也在你心裏。】聖經亦多次記載因父母的信德,得兒女們得到醫治。亦被父母的歸信,全家的人、都受洗歸於基督。(參看約翰福音四章四十六至五十四節,路加福九章卅七至四十三節,使徒行傳十六章卅一至卅四節) 家庭是應負責兒童的宗教教育之培養。因為每一個基督徒家庭,是教會的縮影、為父母的都有責任與天職使他們的兒女加入那新生的團契之中。這團契就是經由領洗而進入主的教會。公禱書亦叫我們留意,洗禮是最需要的,凡可領受,則必領受(三七0頁)。 父母在兒童未成年之前,是他們的法定代表,在上帝面前也是一樣。故要負起子女們的靈性上責任,把他們帶到上帝面前,同時也使他們繼承父母們虔誠的信仰。昔日亞伯拉罕與上帝立約,他和他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上帝的約。(創世紀十七章九節),今日的基督徒父母,在靈性上、亦要遵守與上帝的約、就是聽從耶穌的吩咐, 【讓子女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 (路加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節) (9/24) 教父們的訓誨 北非迦太基地方主教居普良 (二00至二五八)他以為【聖禮是屬於教會的、洗禮是重生除罪,成聖,信者是上帝之殿。嬰兒可以受洗、亦不必在第八日之後。】因為居民以為基督不必要像猶太人兒童出生後第八日接受割禮,在他那時。各人都以為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三章五節的話應受到尊重:【人若不是從水與聖靈重生,就不能進上帝之國。】當然人能愈早進上帝之國愈好。而上帝之國是不會衹是成年人進入的。(見基督教會史第一五三頁)尤有要者、上帝的恩典是為了一家的人。聖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卅八至卅九節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上帝所召來的。】 另一位北非希坡地方主教聖奧古斯丁(三五四------四三0)曾說:【讓幼童接受靈恩、諸聖們和其他信眾,所給與幼童的是較支持他們洗禮的人來得多。因為由於眾聖們的神聖與在愛中完美的聯合,孩童們就能領受到與聖靈的契合。】奧古斯丁又說:【在象徵基督的死與復活的洗禮中,無論老幼都向罪而死.好叫他們有新生命】(奧古斯丁教義手冊第五十二章) (10/24) 父母的責任 兒童在家庭中成長,是家庭中的一部份。他們不但分享家庭的成果,同時也分享從上而來的福祉。這福祉是經由父母的信,而在兒女身上顯出來。基督徒父母要重視他們對兒女的靈性責任。正如重視他們的生活教導責任一樣。我們千萬不可把孩子們的不信與對信仰冷淡全歸咎於外在的影響。正因是有外在的影響、反而要更著意地把兒女們奉獻與主的帶領之下,並自己成為他們信仰的榜樣,以聖潔、積極和感恩的生活,與兒女們建立同在主恩裏的關係,帶領他們走向救恩。 詩篇七十八篇一至七節中亦說及父母的責任 【我的民哪、你們要留心聽我的訓誨、側耳聽我口中的話。我要開口說比喻.我要說出古時的謎語.是我們所聽見所知道的、也是我們的祖宗告訴我們的。 我們不將這些事向他們的子孫隱瞞.要將耶和華的敬德和他的能力、並他其妙的作為、述說給後代聽。 因為他在雅各中立法度、在以色列中設律法、是他吩咐我們祖宗、要傳給子孫的.使將要生的後代子孫、可以曉得.他們也要起來告訴他們的子孫。 好叫他們仰望上帝、不忘記上帝的作為.惟要守他的命令.】兒童們需要上帝,正如他們需要父母一樣。我們不知道兒童與我們在那一個時該分開、也不知道我們與他們在何時訣別。但我們的兒童是屬於上帝、正如我們其他所有都是屬於上帝一般。那麼,還有什麼理由要把兒童與上帝的救恩隔絕:兒童不是一生下來就明白父母。是要經過培育與教導。同樣,我們不能冀求兒童一生下來就知道上帝,也要經過教導與啟發。孩童撒母耳並不知道上帝,因為他還未得到上帝的默示。(撒母耳記上三章七節)但上帝與人越發喜愛他。(撒母耳記上二章廿六節)當撒母耳長大了、耶和華與他同在、使他所說的話、一句都不落空。(撒母耳記上三章十九節)因此,父母們應盡可能使兒童們多有接近上帝的機會,我們不要把他剝奪。在上帝的眼中,父母們與兒童們是成為一體一家的人,是上帝的福祉在家庭中的彰顯。在他們的生命中,上帝是已給了他們有信仰上帝的恩賜。詩篇第八篇第二節說:【從嬰孩和喫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兒童是與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肖乎上帝的形像。(創世紀一章廿六節)我們不要妄下判斷兒童是一個【無知】者,就不給與他們藉受洗屬於基督,因為接受洗禮除了使罪得赦,還有要藉著,洗禮歸於基督,披戴基督。(加拉太書三章廿七節)縱使有些父母堅持相信兒童無罪、但亦不可以不把兒童帶到上帝面前、在他們還未被世俗沾染之前,歸於耶穌基督。昔日撒母耳的母親在他斷了奶後、把他獻與上帝就:【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上帝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上帝、使他終生歸與上帝。】(撒母耳記上一章廿七至廿八節)我們的孩子、既是上帝的賜與、也是他的禮物。上帝的歸與上帝、也是理所當然的。讓兒童在受洗之後在基督裏成長。這是保護兒童在靈性上應有的利益、也是為人父母的責任。 (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