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簡介 (瑪拉基書二10-16 ) 今天我們來看瑪拉基書的第三個爭辯:猶太人雜婚和離婚的課題。瑪拉基先知以三個反問句,作為這個辯論的開始(二10):我們豈不是同有一位父親嗎?我們豈不是同一位神所創造的嗎?為甚麼我們各人對自己的兄弟不忠實,背棄了上帝在西乃山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這裏的「兄弟」(二10c),就是下文所指的「幼年所娶的妻」(二14-16)。夫妻乃同一位天父所創造的,對妻子不忠,亦即是對自己的兄弟不忠。在瑪拉基時代,不少猶太男子與外邦婦女結婚(二11)這是摩西律法禁止的做法,因為與不敬拜耶和華的外國人通婚,即表示接納異教敗德的習俗,可能導致偶像崇拜(出三十四16;申七1-11)。然而,由於猶太人流散異域,難以免除與外邦人通婚的可能性,故此在兩約中間時期,已經有要求,惟有在外邦人歸信猶太教的情況下,才可以接納通婚。不過先知指出,當時某些男人已經結婚,但為了與另一女人結婚,而與前妻離婚(二14-15),先知毫不客氣地譴責這種行為:「她雖是你的配偶,你誓約的妻,你卻背棄她。」(二14b) 他們前妻的眼淚,遮蓋聖壇,讓上帝不願接納他們的獻祭。 先知沒有說明這情況出現的背景,有學者估計可能與經濟情況有關。在尼希米的年代,猶大人回歸時是貧窮的,他們沒有安全感,常常被外邦人攻擊,所以他們想:上帝愛我們嗎?上帝有力量保護我們嗎?上帝愛我、保護我又怎會搞成這樣?外邦人有財有勢,有科技、有兵器,娶了他們的女兒我就更好了,跟她的家族結親,她的家族就會保護我。外邦女子是拜偶像的,所以他們既向耶和華獻祭,又向巴力獻祭,他們就背棄了耶和華的約。猶太人在婚姻上的輕忽,反映在他們沒有忠誠於他們的信仰。故此上主在這段爭辯中,對猶太人有三方面的回應:第一、不收受他們所獻的供物(13節);其次是重申祂對婚姻的意旨,並宣示祂對離婚的恨惡(14-16節);最後勉勵百姓回轉(15節下,16節下)。 默想: 在後現代個人主義的社會中,在婚姻關係、親密關係上,我們有否逾越了界線,進入試探,甚至逐步走上背棄婚姻盟約之路?聖靈有沒有對我甚麼提醒? 祈禱 感謝天父揀選我們成為祢的使者,祢的祭司。求主保守我們的心,讓我們把你的話語放在心上,常存敬畏的心侍立在祢面前。求主賜我們明白律法的心,並在一切盟約上尊主為大,謹守你的誡命,獻上合你心意的祭,阿們! |